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销售代理协议
1.有关当事人:
供货人:增城市派潭荔香金属台椅厂
(以下简称甲方)
代理人:
(以下简称乙方)
2.商品及数量:
甲方委任乙方为某商品的独家销售代理人。乙方保证在协议期间销售上述商品不少于
。
3.地区:
4.订单的确认:
协议商品的有关数量、价格和装货期,应在逐笔交易中确认,其细节详见甲方销货确认书。
5.付款:
在订单确认后,乙方应于有关销货确认书规定的时间内,支付甲方定金和货款,并立即通知甲方以便甲方准备装运。
6.广告宣传费用:
乙方应负担协议期间在上述地区的一切广告宣传费用。所有用作广告宣传的草稿和绘图必须送交甲方取得事前同意。
7.协议有效期:
本协议经有关双方签字后保持有效_____年,从某日期起到某日期止。如果一方需要延长协议,必须在满期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另一方。如果一方未能履行协议条款,另一方有权终止本协议。
8.仲裁:
凡执行协议引起的一切争议,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。如协商不成,应提交增城市仲裁委员会,按其仲裁程序暂行规定则进行仲裁。该委员会的裁决是终局的,并约束双方。
9.其他条款:
(1)甲方不应向上述地区的其他客户供应协议商品。任何客户坚持要与甲方直接交易,甲方有权直接成交。
(2)如果乙方在协议期间销售产品量商品少于
,则甲方有权中止本协议,不受本协议的约束。
(3)对于双方政府间的交易,甲方有权按其政府授权直接成交而不受本协议的约束。
(4)其他条款应以双方签订的正式销货确认书为准。
本协议共写成一式两份,每方各执两份。
甲
方:________
乙
方:_________
代
表:________(签字)
代
表:_________(签字)
_____年__月__日在_______签字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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